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合同价的变更确定

      (1)、工程变更的分类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按变更的起因划分,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由于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出现,修改设计;法律法规或政法部门有新的规定等等。上述这些变更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2.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2.1.1承包人(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工程价款,
      2.1.2承包人(14天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2.1.3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议
      2.1.4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或提出意议的,视为被确认。
      重大工程变更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2.2签证的认可源:中华考试网区分有效签证与无效签证,签证的时限、权限,签证与合同、签证间是否矛盾,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1、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修改通知,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单调整价款。
      2、监理签证:需弄清业主赋予监理的职责,例: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关于调整材料价格、增加工程价款的签证是否有效?
      3、签证与合同的矛盾: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作的确是发生了,也按要求完成了,但不应该办理签证,例;投标报价中已考虑排水措施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下水的排水处理费用。
      2.3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合同价款变更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搭宏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或帆;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知团册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确定变更价款程序和变更合同价款方法,合同内是怎样约定的?求解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差旦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颂如的估价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③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④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①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②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③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野庆启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4.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5.协商单价和价格
        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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